「待10年了,你現在才說我不適任?」、「不爽新主管,擺爛就是不勝任?」、「部屬做不好,主管卻不好意思直白說?」律師馬靜如分享,認定員工不適任之前,必須有客觀標準和績效評估;資遣不是唯一的方法,即便走上資遣,針對年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員工都要先經過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績效改善計劃;員工不適任可能是能力不到位、無法與時俱進,具體說明目前的議題,期待經過多久,達到什麼程度的改善;勞工請產假、職災期間,雇主都不能啟動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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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來賓】
馬靜如律師,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McKenzie Taipei)的主持律師,擅長智慧財產權,聘僱及勞工法,2022年被 International Employment Lawyer (IEL) 評選為全球50大傑出女性領導人以及2014年和2016年榮獲著名的 Euromoney Legal Media Group 亞洲女性商業法律獎,為台灣唯一的獲獎者。
【本集重點】
03:32 員工不適任,該如何處理?
05:11 如何判斷員工不適任?有客觀標準如績效評估,與時俱進、按照職等
07:35 擺爛行為、員工跟主管不合能說不勝任嗎?
09:37 員工績效改善計畫(PIP)法律上沒有,但法院需要,否則難取信員工不適任。
12:30 會議紀錄交由雙方確認,避免用切結書影響勞資關係。PIP清楚明白條列員工需要改善之處,要有具體事項,避免講得太含蓄
16:27 要不要講直白?誰去溝通員工不適任?
19:12 員工說,就是因為主管才做得不好?!先瞭解員工不適任的原因
20:20 外部顧問單位也能擔任潤滑角色。挑選適合的人溝通,避免擦槍走火的情況
22:39 法律僅規定休產假、職災休假不能資遣。但企業也不能因為員工具工會、懷孕、育嬰假特殊身分,而說不勝任故意資遣。
26:43 考量「不適任」資遣影響員工工作權,可雙方和議,不用資遣,建議企業給予相當失業給付的金額補償,讓員工便於找下一份工作
31:45 員工被告知輔導改善?企業要給予客觀的評估標準,改善計畫要達到的標準,期間多久?定期給予回饋。
34:48 被資遣了,勞工要注意預告期間補償金+資遣費
36:10 不當資遣去申訴,面試時要不要說勞資訴訟,會不會影響工作權?!
38:46 錄音一定要雙方同意。僅為了自救是例外情形。用會議記錄替代,事後經雙方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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