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新】COVID-19降級、指揮中心解編,疫苗接種假同步退場|「輕症免隔離」最新防疫規定總整理

防疫新措施再進一步,因疫情已走向常態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COVID-19將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四類,同時指揮中心將於2023年5月1日「功成身退」解編,未來如疫情再起,衛福部防疫團隊仍會和專家小組持續整備應變。因應「防疫新生活」,原本的「疫苗接種假」也將解編退場,未來回歸一般性請假規定。104職場力為您整理最新版本「COVID-19」防疫相關規定,也祝福每個人都有健康美好的生活。

文/ 《104職場力》 小編 整理

COVID-19降級、指揮中心112年5月1日解編,疫苗接種假同步退場

由於國內疫情穩定下降,防疫常規化,指揮中心繼推動多項防疫鬆綁措施後(如「確診者輕政者免隔離(0+n)」、「戴口罩規定放寬」等等),宣佈將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四類,此外自民國112年的5月1日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將解編,未來如疫情再起將由衛福部防疫團隊及專家小組整備應變,也將密切監督疫情變化。

防疫降階、應變持續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未來疫情監測,將採3大防疫應變機制

指揮中心解散後,未來因應疫情將採3大應變措施:

  • 第一項防疫應變機制:衛福部防疫團隊和專家小組將持續整備應變,密切監視疫情變化。
  • 第二項防疫應變機制:當住院、重症率增加或出現高威脅變異株時(顯示為疫情再起),醫療量能將分階段重啟。
    • 專責病房:第一階段為啟動專責病房3%、約1850床,第二階段啟動專責病房5%、約3070床。
    • 集中檢疫所:第一階段是國防部提供10個檢疫所、共1500間,第二階段是公部門相關住宿場所21處、共2000間。
  • 第三項防疫應變機制:必要時動員重啟專責病房和集中檢疫所收治,快速釋出防疫物資戰備庫存,與經濟部合作國內應變產能。

指揮中心解編後的衛福部防疫應變措施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防疫物資庫存充裕,快篩實名制5/1起退場

指揮中心指出,目前國內防疫物資與藥品仍維持一定數量,據統計家用快篩庫存6079萬劑、醫用口罩2.76億片、N95口罩961.4萬片、隔離衣240萬件。其中口罩部分的國內日產量為1200萬片,未來若COVID-19疫情再起,仍可馬上釋出庫存來因應緊急的民生防疫需求。

至於「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的實名制,也將統一於5月1日起退場。由於快篩試劑自實名制政策實施以來已賣出約1,505萬餘份(共7,525萬劑),近期的購買量已由最初的單日25萬餘份下降至千餘份,此外自由市場供應充足、民眾於「防疫新生活」的「輕症免隔離」政策下,降低購買需求,因此定案實名製將實施至民國112年的4月30日止。

未來民眾如需購買家用快篩試劑,可至藥局/藥妝/超商/超市等通路購買。

家用快篩試劑5/1起退場實名制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疫苗接種假」同步退場,回歸一般請假規定

因應COVID-19降級,防疫工作走向常態化,指揮中心也在解編前宣佈「疫苗接種假」將同步退場,回歸一般性的請假規定。

指揮中心指出,過去為強化民眾接種新冠疫苗的意願、擴大防疫效果,因此才依據《災害防救法》訂定「疫苗接種假」的相關辦法,從防疫控制面而言,疫苗接種假發揮相當大的功能。而在完成階段性任務後,未來降級後的COVID-19將比照流感疫苗的接種辦法,回歸一般性規定辦理。

防疫降階、疫苗接種假退場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隨著疫情趨緩,各項防疫措施將逐步鬆綁,回歸常態生活。但請民眾仍要注意個人衛生健康,落實勤洗手及咳嗽禮節等衛生防護措施,並建議若情況許可,可接種COVID-19疫苗提升自身及社區保護力,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104職場力過去防疫期間為大家持續更新上百版本以上的「COVID-19」防疫相關規定,如今隨著指揮中心解編也完成「階段性任務」功成身退,預祝大家平安健康!

【不斷更新】隔離、通報、就醫、密切接觸者最新防護規定|快篩陽性、確診新冠肺炎(COVDI-19),該怎麼辦?


【最新規範】3月20日起確診輕症者免隔離、請假免診斷證明(可出示快篩陽性照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由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因此如疫情持續保持穩定,將於2023年的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

最新作法將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

不過指揮中心仍建議確診這應該維持「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註:0+n即為「免居家隔離 + 0-7天自主健康管理」,n=0-7

防疫鬆綁新制規劃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特別說明:考量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感染者多數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且本土疫情穩定、2月起防疫鬆綁未明顯影響疫情,為減少確診對民眾影響、減輕醫療端逐案通報負擔,並與國際防疫調整方向一致,邁向疫後新生活,故調整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

未來將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併發症(中重症)才須通報」,即如為新冠檢驗陽性,且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新冠相關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醫事人員才須通報。

輕症免隔離,那我確診了該怎麼做?

經調整定義後,如民眾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相關措施篩檢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之輕症民眾,不需通報也不需強制隔離亦不會收到隔離通知書及簡訊

此類對象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檢測結果為陰性,或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已達10天。此外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

同時提醒,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補充說明:0+n自主健康管理屬於指引建議性質,由民眾自主進行,無相關罰則。

「防疫鬆綁新制」還有哪些配套措施同步調整?

指揮中心指出,配合本次防治政策調整,同步修訂相關配套措施於3月20日實施,包括以下數點:

  • 取消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眾自主防疫措施(即俗稱的「0+7」)。
  • 取消健保卡資料上傳COVID-19檢驗結果自動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方式,請醫療院所改至傳染病通報系統網站或運用醫院電子病歷自動通報(EMR)等方式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併發症)」。
  • 取消確診者自主疫調回報機制。
  • 取消居家照護遠距諮詢服務。
  • 停止更新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DVC)及健康存摺中確診及檢驗資料。
  • 調整因應COVID-19疫情之視訊診療措施。
  • 調整確診死亡個案遺體處理感染管制指引。
  • 調整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個人防護裝備建議。

此外,為利政策調整推動順利,規劃3月20日至26日為7天緩衝期,供採檢日於本年3月19日(含)以前之民眾及相關單位在緩衝期時可進行通報等相關防治作為及行政作業。

舉例來說:民眾於3月20日持3月19日家用快篩陽性證明至醫療院所就診,如醫病雙方均同意3月19日快篩結果且醫師評估為確診個案,仍適用舊版病例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


【COVID-19防疫規定整理】

「口罩放寬規劃」:5/31起,醫療長照等4場所「強制佩戴」,其餘鬆綁

考量國內疫情趨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目前已鬆綁戴口罩的相關規定。

不過疾管署宣佈,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有升溫現象,又醫療相關場所、老人福利機構照護者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且多為感染後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之脆弱族群,因此自112年5月31日起,包括「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等4場所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並維持裁罰規定,請民眾留意。

最新版本的口罩規定詳細說明

  1. 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1. 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 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3.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4.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2. 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1.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5. 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
  3. 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4. 學校相關運數工具口罩規定: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比照公共運輸,由規定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
  5. 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口罩新規定】疫情升溫:4場所「強制戴口罩」|最新防疫規範

指揮中心指出,有關各級學校、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托嬰中心等,則依教育部及衛福部規劃,開學後先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如疫情穩定,自3月6日依指揮中心通案性規定,實施校園及托育場所室內口罩放寬。

公共運輸戴口罩相關規定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原則上,如清明連假後國內疫情穩定,自4月17日起搭乘公共運輸由規定戴口罩改為建議佩戴,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也將比照公共運輸辦法實施。

不過請特別留意,如民眾於醫療照護機構及救護車等指定場所規定仍應戴口罩,除非是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的檢查、治療或活動,可例外暫時拿下口罩。

★ 補充說明:醫療照護機購包括: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如疫情穩定,自4月17日起放寬戴口罩規定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放寬戴口罩規定之詳細說明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提醒,特殊情境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者、人潮聚集、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員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採建議佩戴,其他場所則由民眾自主決定。

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並籲請尚未完全接種COVID-19的民眾,儘速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放寬之考量面向及支持理由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開學防疫新規定:112年3/6起「校園口罩鬆綁」,師生可自行決定教室內是否佩戴口罩

自112年3月6日起,全國的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包括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托嬰中心等場所)將於室內實施「自主佩戴口罩」。

教育部新聞稿指出:考量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開學前(開學日自2月13日至2月20日間)歷經春節連續假期及寒假,並於開學後接續228和平紀念日4天連續假期,為觀察學生健康狀況及進行校園環境整備工作,爰規劃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後2至3週時間,加強體溫監測、校園清潔消毒等防疫作業,並定於3月6日起於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之後指揮中心指出,目前疫情穩定下降,因此維持原定的日期(3月6日)開始推動校園新制,不過仍須觀察約一週時間,看看放寬防疫措施是否造成整體疫情波動,若沒有發現明顯反彈,大約近期記者會將預告下波鬆綁新制,如輕症免隔離等。

室內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劃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室內口罩鬆綁通案性措施,於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及公共運輸)應戴口罩,各級學校健康中心、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比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

此外,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各級學校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教育部也將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疫情發展之判斷,適時調整校園防疫措施,鼓勵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施打劑次儘速進行疫苗施打,共同守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安全。

更多校園防疫常見問題:【校園防疫規範整理】新制度下還可以請「防疫假」嗎?常見QA一次掌握


「輕症免隔離」新制下,雇主不得要求快篩陽勞工休假

隨著「輕症免隔離」的防疫新政策推動後,勞動部特別說明有關勞工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出缺勤問題,若勞工在「免隔離」期間仍希望維持出勤,雇主應尊重其選擇;倘若雇主片面要求輕症勞工不出勤,應照給工資。

勞動部舉常見的案例:如雇主不可要求勞工必須快篩陰性才可返回工作場所,若雇主片面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至於快篩陽性勞工如有症狀需要請假休息,勞動部的指引中提出:可持「快篩陽性證明」照片,向雇主提出申請住院普通傷病假,病假日數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雇主應發給半薪;快篩陽性的勞工請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防疫新制度」須符合中重症條件,才可通報法定傳染病

確診輕症免隔離制度上路後,指揮中心特別說明,未來確診者符合肺炎須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同時要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才是須通報對象。

自3月20日起,COVID-19確診者須符合臨床及檢驗條件者,通報後才屬於第5類法定傳染病。

  • 臨床條件:包括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須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
  • 家用快篩陽性或是家用PCR陽性已非檢驗條件,住院病患若家用快篩陽性,也不屬於通報對象。

符合中重症條件才可通報法定傳染病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最新HR新知,【人資充電】上都有!

★ 小編精選專欄,趕快追起來! ▶ 點我馬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