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 二、監督檢查重點。
三、檢查及處理原則。
四、其他必要事項。勞動檢查機構應於前項檢查方針公告後三個月內,擬定勞動監督檢查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爰此,明(107)年度勞動檢查的重點與方向,勞動部依法即應於今年下半年初對外公告並宣導週知。
勞動部業已於民國106年7月7日勞職授字第10602026591號公告「一百零七年度勞動檢查方針」(請上網下載並閱讀全文)
,其中,方針第柒點列出「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雇主尤應注意,當下列二種情形發生時,勞檢機關一定實施勞動檢查(即報即查):1.經陳情、申訴、檢舉勞動條件不符勞動法令或安全衛生規定者。2.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或安全衛生情事者。)、第捌點列出「監督檢查重點」(列出哪些重點檢查項目),雇主若能事先掌握資訊,並於內部落實自主檢查、管理與改善因應等積極作為,相信無待勞動檢查員上不上門,必能「All 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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